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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違規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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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企業違規開工是違反規定的,若導致疫情擴散,造成嚴重後果的,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包括處以警告、五百元以下罰款,更有甚的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若發現疫情期間企業違規開工的,可向當地疫情防控辦公室舉報。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三十條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責任人可進一步追究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間企業違規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