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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造謠者處罰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3.24W)

一、疫情期間造謠者處罰什麼

疫情期間造謠者處罰什麼

如果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內造謠的話,那麼會進行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

(六)依法嚴懲造謠傳謠犯罪。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綜上,散播疫情謠言者應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應承擔刑事責任。嚴重者可能會判刑。

二、如果當事人被造謠怎麼辦

造謠也分很多方面,首先造謠內容的實際被點選、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如果涉及到名譽侵權的話,那麼就屬於民事糾紛。民事糾紛的訴訟程式大體上有以下幾個步驟:

(1)當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訴狀,起訴到法院;

(2)法院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辯狀;

(4)開庭:調查、辯論、調解;

(5)製作調解書或一審判決書;

(6)雙方均不上訴,則判決書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訴,進入第二審程式;

(7)第二審審理:製作二審調解書或下達二審判決書,此為終審判決,不得上述;

(8)執行。

疫情期間如果造謠的話,首先會進行行政處罰,根據具體情節來決定拘留天數和罰款數額。如果當事人編造恐怖資訊並且傳播,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那麼可能會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嚴重影響的,會判處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