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中止訴訟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 閱讀(1.36W)
行政處罰中止訴訟是什麼意思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行政處罰中止

第五十一條 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