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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時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2.01W)

國家制定法律,不僅僅是為了約束人們,同時也是保障人民的利益。在我國法律上,不僅有刑事案件民事訴訟等案件。同時也具備一定的行政事件,那麼對於有關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時限這一問題,就有小編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講解。

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時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時限的主要流程有哪些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五章規定,行政處罰中一般程式行政處罰時限的主要流程: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級部門交辦;

②有關部門移交;

③群眾舉報;

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

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並經初步核查、核實案源線索後,認為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

立案是合法啟動行政處罰程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範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並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准,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 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構查辦案件的立案標準,有且僅有兩項:一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章行為的存在,二是認為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這兩項立案標準中,前一項是客觀存在標準,後一項是主觀認識標準。而在立案時,並不要求必須查明涉嫌違法的確切當事人是誰、違法行為所涉及的具體財物狀況以及情節、手段、結果如何等問題。凡經過初查,辦案機構如果認為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就應當及時填制《立(銷)案審批表》,進入立案調查程式。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准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託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託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型別主要有:

①書證;②物證;

③證人證言;

④視聽資料、計算機資料;

⑤當事人陳述;

⑥鑑定結論;

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核實,方可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複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審機構核審並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三)、案件核審。 

根據現行體制,案件核審工作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的法制機構負責。該法制機構應當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式查處的案件,指定本機構具體承辦人員依法進行書面核審。基層工商所(分局)設有法制員的,對該所(分局)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進行核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案件經核審機構書面核審、同意後,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當依法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擬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事項,依法告知當事人。  

案件涉及聽證的,按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按照要求,製作規範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合的關於一般程式行政相關知識,行政處罰時限是有相關法律的根據以及規定,為了能夠更好的進行行政案件的處理,瞭解關於行政的相關程式以及時限,這是為了能夠更好的讓社會上各種案件得到更好的解決,讓社會更加公平。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