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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對分公司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 閱讀(8.8K)
能否對分公司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分公司能否成為行政處罰物件

行政機關能對分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分公司實施了違法治安管理管理的行為,行政機關能依法對其作出處罰決定;如果分公司能承擔責任的,先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不能承擔的,則由總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

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