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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能否並處

行政處罰 閱讀(3.24W)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可以並處。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根據行政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如下處理決定: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公安機關已經作出行政處理決定的,應當附卷;發現違法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能否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