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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由誰來決定?

行政處罰 閱讀(8.46K)

日常生活中,行政處罰我們經常遇見。行政處罰主要是針對個人或者企業單位違反了法律但是未構成犯罪進行的處罰,包括罰款和拘役。金融監管部門的有序執行,確保經濟秩序的穩定。那麼針對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由誰來決定?下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由誰來決定?

一、什麼是行政處罰

狹義的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廣義的行政處罰除了包含上述狹義的內容外,也包含企事業單位規定的一些行政人事處罰內容。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

(一)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沒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或其他組織一般不能實施行政處罰。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享有行政處罰權、能夠實施行政處罰的機關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必須是行政機關。

第二,必須具有外部管理職能。

第三,必須取得特定的行政處罰權。

第四,必須在法定的職權範圍內實施。

(二)授權實施行政處罰

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若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則不能實施行政處罰。

(三)委託實施行政處罰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受委託的組織必須在授權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能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2.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負責監督,並對該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3.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九條的規定,能夠接受行政委託、依法行使行政處罰的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是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是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由有條件的組織進行相應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通過上述文字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金融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決定由相關的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罰決定。當單位拿到行政處罰判決書後,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履行法律責任。行政處罰時一種警示和教育的手段,各個行業應該遵守行政法規,不要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