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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誰設定

行政處罰 閱讀(1.49W)
行政處罰中,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誰設定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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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誰設定

下面為大家解答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由誰設定 :行政處罰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另外,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行政處罰的設定許可權:

行政處罰的設定是指國家有權機關在行政處罰立法上的權力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