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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刑刑事抗訴申請書怎麼寫

刑事犯罪被害人如若對判決不服,要求進行抗訴可以向檢察院提交抗訴申請書。刑事抗訴申請書:
首先,在申請書的首部部分要居中寫明標題;其次,在正文部分要求寫明三點:
第一,抗訴物件的基本情況;
第二,請求抗訴的起因,請求抗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第三,請求事項。
最後,在申請書的尾部,寫明致送人民檢察院的全稱,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簽名,並註明提出抗訴請求書的具體時間
《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六條 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賠償申請書。刑事賠償申請書應當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時間。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問明有關情況並製作筆錄,由賠償請求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賠償請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要求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係,並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委託他人代理賠償申請事項的,應當要求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供律師執業證及律師事務所介紹函。
(三)證明原案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
(四)證明原案處理情況的法律文書。
(五)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
(六)賠償請求人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賠償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當面遞交申請書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並註明收訖日期的《接收賠償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明確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充的全部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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