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訴訟>

刑事抗訴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1.96W)

一、刑事抗訴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刑事抗訴申請書的寫法是什麼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請求的,還應寫明申請人與被害人的身份關係。

因不服___________人民法院(年號)刑初字第_______號刑事判決書,特提請貴院提出抗訴。

申請請求:

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本案提求法院對立案重審。

申請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附:1、物證___________份

2、書證___________份

3、證人證言_______份

4、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

二、刑事抗訴要經過以下程式:

地方各級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後3日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正確的,應當支援抗訴;認為抗訴不當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檢察院。下級檢察院認為上級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的,可以提請複議。上級檢察院應當作出複議,並將複議結果通知下級檢察院。上一級檢察院在上訴、抗訴期限內發現下級檢察院應當抗訴而沒有抗訴的,可以指令下級檢察院依法提出抗訴。

三、抗訴的時間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抗訴的話,應該是刑事案件當中的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向人民檢察院先遞交抗訴申請書,不過,抗訴申請書當中關於抗訴的法律依據是非常重要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我們不建議那些沒有法律常識的人自己去寫抗訴申請書,要讓職業的律師去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