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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與形成權的區別有什麼

形成權和抗辯權區別是:
1、概念不同: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認他人的權利主張的權利,有的稱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對抗請求權的權利。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關係發生變化的權利。
2、範圍不同。
3、意義目的不同:抗辯權的作用在於對抗請求權,又可分為一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
雖然債權人可以依據請求權,要求債務人提供某項給付,但是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給付,債權人通常就必須通過國家機關的強制執行才能實現其權利。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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