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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辯護分為哪幾種呢

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委託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託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
(2)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
(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
2、根據辯護方向可以分為以下幾種: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刑事辯護分為哪幾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