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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辯護 | 有哪些辯護策略

刑事訴訟 閱讀(8.45K)

什麼是刑事辯護,有哪些辯護策略

什麼是刑事辯護?相信很多人都能大概說出來幾句,無非就是在刑事案件當中為犯罪嫌疑人進行辯護的一種活動。那麼,我國法律上是這樣進行規定的嗎?刑事辯護需要講究什麼策略呢?本站將在下文中一一介紹這個問題。

一、什麼是刑事辯護?

刑事辯護作為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為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式,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二、刑事辯護的策略是怎樣的?

針對公訴機關對被告人的指控,刑事辯護可以選擇的基本抗辯方法是:案件事實辯護、證據不足辯護和法律適用辯護。

案件事實辯護

(一)正面論述和證明一個和公訴機關提出的案件事實不同的被告人的具體行為;(二)反駁公訴機關提出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即論述和證明公訴機關並沒有用證據充分證明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

案件事實辯護又可以分為:

1、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後果。

2、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

一般有: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3、情節辯護

根據案件事實,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過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受威脅犯罪等有助於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

證據不足辯護

1、“孤證”不能定案。

2、排除不合法、不真實、與案件無關聯的證據。

3、證據不能構成證據鏈不能定案。

4、證據不充足不能定案

(1)控辯證據相沖突,控方證據不能否定辯方不能否定辯方證據

(2)控方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法律適用辯護

指辯護律師對控方提出的事實認定不持異議,但就該事實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何種犯罪,犯罪性質,定罪量刑等提出與公訴機關不同的抗辯意見。

1、非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並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

2、彼罪辯護,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提出被告人的行為並不符合公訴機關指控罪名的具體法律規定,但符合另一個刑事責任較輕的罪名的規定,被告人的行為涉嫌一個刑責較輕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辯護。

閱讀完上文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法律上對刑事辯護是如何進行規定的吧,希望上述內容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在刑事辯護當中,很講究一個辯護策略問題,這對辯護的影響是很大的。如果沒有策略的進行辯護,那麼起到的效果肯定是十分微小的。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