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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法律後果是哪些

善意取得的法律後果:
1.在無權處分人與受讓人之間,因為已經完成交付或登記,以及支付合理價金,雙方的轉讓行為有效;
2.在原所有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原所有權人不得向受讓人主張返還財產,受讓人在原所有權人向其請求返還時享有抗辯權;
3.在原所有權任與無權處分人之間,無權處分人的處分行為侵犯了原所有權人的合法權利,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善意取得的法律後果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