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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刑事犯罪如何處理

對於精神病人犯罪,應當進行法醫鑑定,如果沒有發作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如果屬於精神病發作期間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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