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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轉普通程式的後果是什麼

簡易轉普通程式的後果包括以下幾點:
1、要重新開庭審理;
2、原案件承辦人可以擔任合議庭成員。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式或者普通程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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