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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名詞解釋是什麼

追訴期是指,有效期限內,可以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權行為。但是犯罪行為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規定的追訴期限的,就不能再對該犯罪行為審判處罰;即使已經立案或者判決的,也應當予以撤銷。我國關於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量刑的輕重進行區分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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