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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名詞解釋

無期徒刑是強制奪取犯罪分子按自己意願活動的權利至刑罰執行完畢、迫使犯罪分子通過勞動進行改造的刑罰方法,是人身自由罰中最重的刑罰,僅次於死刑,在監獄表現良好或者有立功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15年以上22年以下。
刑法》第四十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無期徒刑的名詞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