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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與拘役均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方式,且都是主刑。管制指的是對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群矯正,不對其進行關押剝奪自由,而是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按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限制公民權利。拘役指對犯罪分子短期地剝奪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來關押管理,每個月可以回家一兩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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