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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的行為真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嗎

金融詐騙辯護 閱讀(2.62W)

1.廣告、宣傳問題。如廣告中包含最佳、最高階等廣告中不得使用的極限詞,廣告、宣傳語句、文案中存在欺詐行為等。
2.無經營資質或超出經營範圍經營等。如未取得相應的行政許可,或超出登記許可的經營範圍經營、相關資質證明過期等。
3.商品質量問題。如銷售過期的食品,食品中新增非食品原料,新增劑超標,質量不過關不合規等。
如果企業確實有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職業打假人行為不屬於敲詐。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職業打假人的行為真的構成敲詐勒索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