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生產經營活動,是指全社會的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國有的、集體的、個體的生產經營活動。【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