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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按照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的實際損失及直接損失計算,只有在十分明顯、具有排他性、唯一性的可得利益損失才能作為間接損失來認定,否則就會擴大賠償的範圍。【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由於洩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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