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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有救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還有相應救濟措施,例如可以取保候審。刑事案件在公安機關移送到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取保候審,是否符合條件由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情況確定。  
具體規定如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以及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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