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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一定會提審嗎

刑事訴訟 閱讀(2.35W)

一、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一定會提審嗎?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一定會提審嗎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一般都會提審嫌疑人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也就是說,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發表意見。

在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對犯罪嫌疑人的提審,確認其在公安機關的筆錄是否屬實,對證據進行審查和判斷,是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有罪判決的關鍵。

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內容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其實審查起訴階段,通過對嫌疑人的提審也可以核對一下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雖然定罪的時候不要求口供跟證據必須是一致的,但只要犯罪嫌疑人已經認罪了,正常情況下口供跟證據就不能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