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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殺人怎麼判刑

未成年人又可以分為三個年齡段:

未成年人殺人怎麼判刑

(1)不滿14週歲的人,一律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不滿14週歲的所實施的任何行為,都不構成犯罪;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以下八種罪(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對於你說的未成年人不知是哪個階段,如果是已滿14週歲並具有辨認控制能力,並且你說的是殺人(故意殺人),那麼根據《刑法》第232條的規定,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①安樂死殺人、②正當防衛超過限度的殺人、③受迫害受侮辱積於義憤殺人、④被害人有嚴重過錯下的殺人、⑤被害人請求的殺人、⑥大義滅親的殺人、⑦父母溺嬰的殺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