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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過失殺人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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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過失殺人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未成年過失殺人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不滿14週歲的人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就要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有特別嚴重的罪行也要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考慮到把未成年犯和成年犯一起關押改造不利於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因此將未成年犯關押到少年犯管教所進行教育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