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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殺人判刑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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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殺人判刑多久

未成年人殺人判刑多久?

未成年人犯罪,同成年人犯罪一樣,刑罰仍然是對其最嚴厲的懲罰措施。但由於未成年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在對其刑罰的適用上同成年人有著很大差異。《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懲罰為輔、教育為主的原則。這兩條明確規定了對少年犯量刑的方向。這是基本於未成年人責任能力不完備及其容易接受改造、可塑性強的特點而確立的,它反映了刑罰與罪責相適應的原則及刑罰目的的要求。以上是對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刑罰的最基本原則之一。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也是中國刑法中性質最惡劣的犯罪之一。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未成年人身份比較特殊,法律對未成年人的故意殺人行為也有特別規定。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故意殺人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但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殺人的,也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對於未成年人故意殺人不會判死刑。

《刑法》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綜上可知,要是未成年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話,一般是不能適用死刑的,同時,在具體進行量刑的時候也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如何判斷故意殺人時主觀狀態

判斷犯罪人主觀故意內容、不能單憑口供,或僅根據某事實就下結論,而應在調查研究基礎上,全面分析案情。根據發案原因、行為發展過程、犯罪工具、行凶手段、打擊部位、打擊強度、行凶情節、作案時間、地點、環境、犯罪人與被害人平時關係、致人死亡或未死亡的原因、犯罪分子一貫表現和犯罪後的態度等,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對於那些目無法紀、逞勝好強、動輒行凶、不計後果一類的侵害人身權利的行為,儘管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往往沒有利害關係,犯罪人主觀上也沒有明確的殺人動機和目的,但行為人在行凶時,對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抱漠不關心的態度。所以,應按行為客觀造成的實際損害的性質來確定危害行為的性質。致人死亡的,就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損害他人身體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

故意殺人是典型的暴力犯罪,在我國只要行為人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況下,年齡達到了14週歲的,那麼就可以構成此罪,之後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這也就意味著犯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裡面包括了一部分未成年人,而要是未成年人年齡並沒有達到14週歲的話,即使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也無法認定構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