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解答>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13歲未成年殺死人怎麼判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4週歲的人為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負刑事責任。所以,不滿14週歲的人殺人是不構成犯罪的。既然不認定是犯罪,其成年後同樣的也不能被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會被判刑。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13歲未成年殺死人怎麼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