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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什麼意思

我國刑法規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指的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
根據《刑法》第48條第1款規定,適用死緩的條件是:
第一、罪犯應當判處死刑。
第二、不是必須立即執行。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後,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後,減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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