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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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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中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刑法中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緩期執行是這樣一種措施:對於被依法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人,規定一定的期限暫緩刑罰的執行。緩期執行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發生法律效力之日)。

法律規定的緩刑考驗期有三種:

1、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3、被判死刑的緩刑考驗期:兩年。

二、判緩刑期間能出國嗎?

判了緩刑可出國。緩刑期間想出國,可持護照申請簽證。根據法律規定,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想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獲得考察機關得批准。如果嚴重違反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人民法院會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被判緩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到居住地的派出所,把出國工作或學習的情況向派出所報告。獲得派出所批准,可出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緩刑的考驗期是多久?

緩刑考驗期,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於二個月。根據刑法第42條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能超過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處一個月的拘役,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也不能少於2個月;如果實行數罪併罰,犯罪分子被判處1年的拘役,緩刑的考驗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個月以上的範圍內確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1年。決定緩刑考驗期限,應當根據犯罪分子犯罪的情節,悔罪的表現以及判處的刑期,在考驗期限的幅度內決定犯罪分子的考驗期限。

死刑緩期執行的緩期,兩年。

緩刑考驗期限,應當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所謂判決確定之日,即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提出上訴、抗訴的一審判決的法定上訴、抗訴期滿的第2天;另一種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確定之日。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限。因為羈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緩刑考驗卻不是刑期。

犯罪分子判緩刑期間也是可以出國的,但是需要提前向當地的派出所報告,說明出國的原因及事由,得到考察機關的批准才可以出國。如果在緩刑期間犯新罪或存在違紀行為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緩刑,執行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