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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03W)

緩期執行就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分為兩種:一種是緩刑,即判處一定的刑期且規定一定時間的考驗期,考驗期是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考驗期內如果沒有違犯相關規定,考驗期滿後原判刑罰不再執行。另一種是死刑緩期執行,這個期限是2年,二年內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不再執行死刑,改判其他刑種。

死刑緩期執行是什麼意思

刑法

第五十條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