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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處刑罰是什麼意思

被判處刑罰是因犯罪分子因違反法律規定,根據相關法律對其違法行為根據法院判決,判處相應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二條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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