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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刑又緩刑是什麼意思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59W)

罪犯被判刑又緩刑是什麼意思

一、罪犯被判刑又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就是不是立即執行,比如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意思就是說,犯人不用立即進監獄執行,在社會上可以自由生活,只要在緩刑兩年期限內不再犯罪,那麼,三年的判刑刑期就不用執行了,緩刑主要是針對犯罪不嚴重,情節比較輕微或者使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而制定的。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刑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二、被判緩刑要注意什麼?

① 對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為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應當作出有罪宣告。緩量刑不同於緩宣告制度,緩宣告,是對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暫時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間內,如果沒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決。緩量刑是以宣告行為人有罪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決,更能體現罪行法定原則。

②對被告人暫不處於刑罰。緩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時判處具體刑罰。緩量刑不同於緩執行制度,緩執行,是人犯受刑罰宣告後於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暫緩執行。緩量刑是暫緩適用刑罰,而不是暫緩刑罰的執行。

③考察監管機構和人員健全。對暫緩量刑的人員,由設定的專門機關負責監管,並由專職的考察官進行考察。

④考察監管程式規範。對暫緩量刑人員的監管考察,按照規範的程式進行,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制約。採用暫緩量刑制度,能夠真實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避免現行緩執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發揮緩刑制度的作用。

三、 哪些人能適用緩刑?

判斷一個犯罪人能否使用緩刑,需要根據刑法典的規定。我國《刑法》第72條和第74條,對緩刑適用的物件和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 適用緩刑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這裡的3年以下並非指法定刑,即法條規定的刑罰,而是指法院實際宣告的刑罰。

2、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這是因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和累犯的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重蹈覆轍。

3、 除上述兩種型別外的一般犯罪分子,如果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則可以適用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對未成年人以及弱勢群體的保護,只要滿足上述三個條件,不滿18週歲、懷孕的婦女和已滿75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也可以說,緩刑能起到一種過渡性的作用,在緩刑期滿以後甚至緩刑期間罪犯就被馬上收監執行的案例不是沒有,這都是罪犯本身沒有珍惜法庭給出的緩刑的這種判決結果,在緩刑執行期間又繼續為非作歹,判刑和緩刑的區別就是,有可能罪犯不因為當前的犯罪行為而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