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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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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這個社會,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幫助他人保管過東西,這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事實上,存在一部分人為了將保管的財物佔為己有,於是會有可能構成侵佔罪,我國還規定了職務侵佔罪,那麼,職務侵佔罪相關法律規定的內容是怎樣的?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職務侵佔罪相關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職務侵佔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相關法律]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首先小編需要為大家解釋一下職務侵佔罪的概念,指的是公司或者企業裡的工作人員,利用工作的一些便利,將單位上的財物佔為己有,並且還需要佔為己有的數額較大。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向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