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佔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
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是指十萬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擬定數額後報最高院審批。
三)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侵佔他人財物的這種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實際上,人們之所以把自己的財物交給他人保管,本身就是因為當時的關係是非常的親密的,可時候反而是為了防止雙方的關係不受侵害,交給他人保管的時候就一定要有書面的憑證。保管人也要知道,侵佔別人的物品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