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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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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侵佔罪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什麼?

一)侵佔罪的立案標準

刑法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規定,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侵佔罪的量刑標準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中:

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數額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

數額巨大是指十萬元以上。

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據當地的經濟水平擬定數額後報最高院審批。

三)侵佔罪的構成要件

1、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物件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這裡“數額較大”是指侵佔5千元到2萬元之間,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侵佔他人財物的這種行為已經不僅僅是道德問題,實際上,人們之所以把自己的財物交給他人保管,本身就是因為當時的關係是非常的親密的,可時候反而是為了防止雙方的關係不受侵害,交給他人保管的時候就一定要有書面的憑證。保管人也要知道,侵佔別人的物品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