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職務侵佔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36W)

職務侵佔罪法律規定有哪些

您對職務侵佔罪一定不陌生,但您是否知道近年來職務侵佔罪的法律法規有何變動。職務侵佔罪最新司法解釋是什麼?它的標準和相關量刑又是什麼?下面,由本站的小編帶您瞭解瞭解職務侵佔罪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職務侵佔罪有哪些法律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董事、監事、經理利用職權收受賄賂、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佔公司財產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退還公司財產,由公司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合夥企業法》

第六十八條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中,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責令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關於懲治違反公司法的犯罪的決定》

第十條的規定

公司和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職工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侵佔罪。

“侵佔”,是指行為人以侵吞、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本公司、企業財物的行為。

侵佔公司、企業財物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侵佔公司、企業財物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二、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人利用自己在本單位所具有職務所產生的方便條件。對於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實踐中一般表現為侵吞、盜竊、騙取等非法手段。構成本罪,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累計計算。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佔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範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並上報備案。

在現實生活中職務侵佔罪往往容易與貪汙罪、侵佔罪、盜竊罪等混淆,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倘若您或朋友的公司、企業和事業單位等受到侵害,為了更好的維護您的利益,請及時聯絡本站的線上律師,我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