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職務侵佔辯護>

職務侵佔罪立案管轄地相關內容是什麼?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2.52W)

職務侵佔罪立案管轄地相關內容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總會有一些工作人員,因為職務原因會把工作中的錢財佔為己有,但是這並非全都會是職務侵佔罪,在一些公職人員侵佔政府財產的其實是貪汙罪。只有在普通的公司侵佔財產的,才會是職務侵佔。那麼,職務侵佔罪立案管轄地相關內容是什麼?

例:某人的公司的業務員把甲公司的貨款捲走,準備報警立案。

一、公安分局不予立案

甲公司經理得知業務員捲走貨款後,立即收集材料準備報警。十堰乙公司的註冊地在茅箭區。甲公司法務便帶著有關證據到茅箭區公安分局立案。立案沒成功後找到我們律師事務所。

我們看到他的材料不由慶幸沒立案成功,否則會有更大的麻煩。原因是該法務是按照侵佔罪報警,但實際上應認定職務侵佔罪。

二、侵佔罪比職務侵佔罪的區別

侵佔罪比職務侵佔罪名稱僅少兩個字,但在法律上大相徑庭。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兩者的區別在於:

首先、客體不同。侵佔罪的客體是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職務侵佔罪的客體是本單位財物。

其次、程式不同。侵佔罪是自訴案件,應到法院直接起訴;職務侵佔罪是公訴案件,應到公安機關起訴。

最後、證據收集不同。侵佔罪是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供證據;職務侵佔罪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收集證據。

三、選擇職務侵佔罪的原因

律師在分析侵佔罪和職務侵佔罪的區別後,認為應按職務侵佔罪報案。原因是:

首先,業務員帶走的貨款是公司的支票和現金,其性質屬於單位財產,受損害的是乙公司。

其次,此時的當務之急是儘快找到業務員,追回貨款,避免業務員揮霍貨款,造成更大損失。

最後,業務員攜款潛逃,已經找不到人。如果法院按自訴案件受理後,面臨著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被動局面,法官的判決難度較大,可能會因為證據不足等等情況駁回訴訟請求。

綜合以上考慮,律師決定按職務侵佔罪向公安機關報案。

四、公安的刑事案件管轄

為了及時立案,律師選擇直接到公安分局報案。在《刑事訴訟法》中僅規定刑事案件的分工管轄、級別管轄,但未規定公安偵查立案管轄。公安立案管轄規定在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章第二條地域管轄: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是指犯罪行為發生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財產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分子實際取得財產的犯罪結果發生地。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依照該規定,刑事案件立案應在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報案。而在《刑事訴訟法》中第二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從上可以看出,公安刑事立案和法院刑事審判的管轄是一致的。

五、管轄的實際困難

法務準備好材料後,持有關材料到乙公司註冊地十堰茅箭區的公安局茅箭分局報案。報案的理由是:乙公司員工攜帶甲公司貨款潛逃,請求刑事立案。

立案警官審查材料後提出異議:

1、儘管乙公司是甲公司經理投資設立的,甲公司經理是實際控制人,但甲公司和乙公司兩個獨立的法人。

2、業務員帶走的貨款屬於武漢甲公司而非十堰乙公司,所以武漢甲公司是受害人。十堰乙公司與甲公司無關,無權提出控告。據此,十堰警方認為應當由武漢甲公司報案。

3、業務員屬於十堰乙公司,與乙公司存在勞動關係,與甲公司沒有勞動關係。所以,乙公司業務員攜帶甲公司的貨款潛逃不屬於侵佔本單位財物,是侵佔其他單位財物,不能構成職務侵佔罪。

基於以上理由,十堰茅箭區警方不予受理立案,建議武漢甲公司武漢在報案。

六、警方思路的破解

法務十分沮喪地回到公司,建議我們武漢的律師在武漢立案,我們當即提出反駁:犯罪地在十堰,武漢的警方沒有管轄權。

就此,刑事立案在十堰沒成功,在武漢又沒管轄,陷入僵局。我們律師從警方立案思路尋找。

警方首先要確定受害人。本案應在十堰立案,武漢無管轄權,所以應將十堰乙公司做受害人。

其次審查管轄。刑事公安立案的管轄地有兩個,犯罪地和嫌疑人居住地。本案的犯罪地是茅箭區,已不予立案,可以再去立案;嫌疑人居住地是張灣區可以試下。

最後審查犯罪構成要件。職務侵佔中犯罪行為有兩個條件,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和本單位財物。業務員因為工作才得到票據,屬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佔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其具體形態可是建築物、裝置、庫存商品、現金、專利、商標等。本案中,被攜帶票據屬於甲公司所有,由乙公司佔有。所以,對於十堰乙公司來說,由其佔有屬於其財產。為此特補充委託協議一份,證明甲乙公司雙方財產委託管理關係。另外避免警方對此問題的理解不同,特列印案例支援觀點:物流公司駕駛員賣掉貨物私分的行為被判職務侵佔罪獲刑六年。

七、立案成功

在分析警方的刑事立案思路,準備《委託協議》和《案例》。法務來到業務員住所地的張灣區公安分局,遞交材料後,做少量介紹和解釋,警方當即收下材料準備立案。

事後,總結立案的過程,有如下心得: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維,當事人應當從犯罪構成要件和管轄角度提供足夠材料,幫助警方認定案情。

在實踐中,很多債務糾紛當事人懷疑對方,以借款為名在詐騙,報案時卻被警方駁回。據其原因,還是與警方思維和犯罪構成有關。

所有職務侵佔罪立案管轄地相關內容差不多就是這些了。其實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勞動獲得報酬,賺取財富,沒有必要冒著承擔法律責任的風險,去進行職務侵佔,這樣是不會有好的結果的,是會付出巨大的代價的。侵佔越多,代價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