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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到數額標準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怎麼處理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21W)

對於職務侵佔犯罪來講,相關法律中明確要求了此時只能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此罪,另外如果具體侵佔的公司財產數額沒有達到標準的話,此時也是不會認定為此罪的。那現實中,因為沒有達到數額標準導致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的話,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未達到數額標準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怎麼處理

一、未達到數額標準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怎麼處理

如果職務侵佔的數額達不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退賠。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職務侵佔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分別是: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2、必須有侵佔的行為。不論是先持有而轉為己有還是先不持有而採取侵吞、竊取、騙取方法轉為己有,只要本質上出於非法佔有的目的,並利用了職務之便作出了這種非法佔有的意思表示,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標準,即可構成本罪。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如果僅有非法侵佔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三、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我國《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裡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通常在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時,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但此時並不是說這樣的情況就無法處理,公司企業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要求退賠,也就是說刑事雖然無法追究員工的責任,但在民事方面也是可以維護公司、企業的權益的,同時也可以結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的規定,辭退該員工。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