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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嗎

刑事立案 閱讀(2.14W)
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嗎
職務侵佔罪一般存在不立案的情況,其原因主要在於嫌疑人未達到法定的犯罪數額,此外,本罪又具有一定的隱蔽性,職務侵佔行為在紛繁複雜的商業行為中難以定性,在證據不充足的情況下不立案也是一個原因。
一、職務侵佔一般不立案情形主要是涉案數額未達到法定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八十四條規定:職務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五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職務侵佔不立案情形還包括所需證據不足,所以企業一旦發現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以去經偵報案查處職務侵佔犯罪行為。在進行員工職務侵佔罪公安機關報案時,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證據材料:
1、提供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和營業執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等能證明單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證明涉嫌人是在單位職工的身份證明,如聘任書、聘任合同、任命書、工作證、工資發放材料、職工履歷表、兩金(養老金、公積金)繳納材料等。
3、涉嫌人侵佔單位財產、挪用單位資金的依據及數額認定的依據。如涉案的發票、單據、銀行提款單、轉帳單、財務賬冊中記載相關內容的帳頁等材料的原件及影印件。
上述三個方面是在經偵進行職務侵佔罪刑事報案、立案時的基礎材料,通常經偵部門會對案情予以分析同時指出其中需要繼續補充的證據材料,如達到經偵部門的要求,則可進行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