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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發生醫療過失責任糾紛適用的法律是哪些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8.15K)

一、醫療糾紛適用的法律、法規

醫院發生醫療過失責任糾紛適用的法律是哪些

當前醫療糾紛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進行判定。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此規定明確規定了醫療侵權糾紛中舉證責任倒置的範圍,就是醫療機構對在醫療活動中不存在過錯以及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二、醫療責任的認定

我國在醫療侵權糾紛中,實行的是過錯責任推定原則,即醫療機構不能證明或者證明不足自己在醫療活動中沒有過失醫療行為,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成立,其要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在醫療侵權訴訟中,醫療機構首先要證明的是自己在醫療行為中無過錯。

三、患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在醫療侵權糾紛中,由於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所以患者在主張自身的權利時,只需要證明一下幾點便可以。首先,患者要到法院起訴醫療機構,必須證明自己在該醫療機構就診的事實,要對自己受損害行為提供證據,在什麼時間受到什麼傷害提供證據,即作為原告的患者的損害與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具有事實因果關係,這些事實可以通過患者在醫療機構就診時的掛號、交費單據等證據證明。否則,如果患者在此醫療機構就診而起訴其他醫療機構顯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張。其次,患者要對受損害的結果提供證據,受到了多大的傷害,造成了多麼嚴重的後果,損害數額是怎樣計算出來的,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再次,在醫療訴訟中,如果醫療機構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了自己的清白後,而此時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駁的證據,否則,患者就可能面臨敗訴的危險。

綜上所述,在醫院發生醫療過失責任糾紛,患者如要主張自身的權利,首先要能證明和醫院存在醫患關係,其次要證明就醫後,自身確實存在不適;再次,如果醫院證明了自身未違反規定,則患者還需提供反駁的證據。證據的獲取一般為就醫中所開具的病例、發票、處方、檢查報告等相關的材料。因此,在平時就醫時,要注意儲存好相關的票據,以備不時之需。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