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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 | 達不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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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 達不到立案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物件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物件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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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達不到刑事立案標準怎麼處理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佔罪的立案標準已達到6萬元,尚達不到該罪的立案追訴標準,並不會受到刑事追究,只能作為民事糾紛處理,可以以不當得利為由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相關財產。另外,單位可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