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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自訴 閱讀(7.45K)

針對一些刑事案件,法律中有規定,此時可以由受害人及其家屬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而此時相關的證據材料可能就需要當事人自行收集提供了,那到底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有哪些呢?具體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有哪些

一、提起刑事自訴需要什麼材料

1、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影印件二份。

注:訴狀及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且紙張左側預留2CM的裝訂線。如被告為兩個時,則提交三份訴狀及證據材料,依此遞增提交。

2、原告身份證影印件,被告身份證影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在現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為企業時,則提交:

(1)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2)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

(3)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4)授權委託書原件;

(5)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絡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影印件)。

二、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有哪些

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要求:

1、自訴狀一份,並按照被告人人數提供副本(需簽名);

2、自訴人身份證影印件或護照影印件、港澳同胞回鄉證影印件;

3、自訴人受傷害的相關證據或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及法醫鑑定;

4、對上述第三類案件,應提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財產受侵犯的證明材料。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後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自訴時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究竟提起刑事自訴的材料有哪些?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較為充分的介紹。應注意的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