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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 | 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影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程式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登出的情況說明;
(二)委託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資訊;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提交的材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