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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訴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08W)

刑事案件申訴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申訴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當事人提起申訴、申請再審的案件,應提交下列材料:

再審申請書(並按照再審被申請人的人數提供副本)。再審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內容:

1、再審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或單位程式碼證明覆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居民身份證影印件、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住所地或地址、郵編、電話和其他聯絡方式);

2、申訴、申請再審的具體請求;

3、申訴、申請再審所依據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名稱和案號,是否曾申訴、申請再審以及處理情況,並寫明法律文書生效的時間,證明申訴、申請再審是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的;

4、符合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申訴、申請再審的理由和依據;

5、以新證據申訴、申請再審的,說明新證據的來源和獲得新證據的時間和方法以及與證明事實之間的關係;

6、申訴、申請再審人的簽名或蓋章。

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下一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再審申請通知書等(影印件)。

一、二審訴訟已提交的主要證據(影印件),寫明證據來源、證明的問題、證明人與被證明人的關係、證明人與被證明事項的關係等內容。

以有新證據證明原裁判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為由申訴、申請再審的,應當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依法需要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應當附有證據線索。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案外人申訴、申請再審應當提交的材料參照前款規定辦理。申訴人、再審申請人提交材料應用A4紙列印,鋼筆或簽字筆簽名。

二、刑事申訴需哪些條件

刑訴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案件的申訴一般是發生在判決生效之後,可能是出現在一審判決之後也有可能是二審判決。一般符合申訴條件,那麼就會啟動審判監督程式,也就是我們說的再審。在申訴的時候需要申請人同時提交一定的材料,這方面的內容上文也作出了講解。至於法院是否應當重新審判,就要看具體的情況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42條中的規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