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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條件

刑事訴訟 閱讀(2.67W)

刑事申訴條件:
1、刑事申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2、刑事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提出。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227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藉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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