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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1.6W)

刑事申訴的形式要件有如下幾種:
1、要有對於生效的刑事判決不服而申訴的申訴書;
2、有該生效的刑事判決書及其相關的生效的法律文書;
3、要有證明申訴的相關證據:
(1)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新證據是指審判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2)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3)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4)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5)證明審判程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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