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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訴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 閱讀(2.8W)

刑事案件申訴條件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刑事申訴的必須是愛刑罰執行完畢後的兩年後提出,但有特殊情況的話則例外。同時,能夠提起刑事申訴的只能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受委託的律師。但也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那麼刑事案件申訴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訴條件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刑事申訴主體義務有哪些要求

(1)必須按決定的程式提出申訴。如案件未處理完畢,可以向正在辦理的部門反映情況,不能進行復查程式;再如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訴,超過這個法定時效申訴的就不一定能立案複查;還有依照部門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申訴,不得以申訴為藉口到司法機關無理纏訴或越級申訴。

(2)必須按決定的方式提出申訴。申訴人應出具申訴書,並附原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的副本或複製件;委託他人申訴的要有委託書等。

(3)不得因提出申訴而停止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4)必須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申訴人不得以判決、裁定或決定不公受冤、執法人員徇私枉法為由,濫用申訴權,無理取鬧,妨礙公務,或誣告陷害他人,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關於提起刑事申訴所需要滿足的條件,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但願能為您提供一些幫助,讓你解決疑惑。關於刑事申訴還有很多問題,如提交的材料等等,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