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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刑事抗訴範圍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3.16W)

一、對於刑事抗訴範圍是什麼?

對於刑事抗訴範圍是什麼?

1、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採信證據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援抗訴:

(1)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有錯誤,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主要包括: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與證據不一致;認定的事實與裁判結論有重大矛盾;有新的證據證明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事實確有錯誤。

(2)刑事判決或裁定採信證據有錯誤,導致定性或者量刑明顯不當的。主要包括:刑事判決或裁定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不確實;據以定案的證據不足以認定案件事實,或者所證明的案件事實與裁判結論之間缺乏必然聯絡;據以定案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經審查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無罪錯誤的。

2、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或裁定在適用法律方面確有下列錯誤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和支援抗訴:

(1)定性錯誤,即對案件進行實體評判時發生錯誤,導致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與彼罪、一罪與數罪的界限,造成適用法律錯誤,罪刑不相適應的。

(2)量刑錯誤,即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量刑明顯不當的。主要包括:未認定有法定量刑情節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認定法定量刑情節錯誤,導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內量刑或者量刑明顯不當;適用主刑刑種錯誤。

(3)對人民檢察院提出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所作判決、裁定明顯不當的。

二、刑事抗訴工作制度是怎樣的?

1、刑事抗訴案件必須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2、按照第二審程式提出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將檢察內卷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抗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將偵查卷、檢察卷、檢察內卷和人民法院審判卷以及提請抗訴報告書一式二十份報送上級人民檢察院。

3、刑事抗訴書和提請抗訴報告書應當重點闡述抗訴理由,增強說理性。

4、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按照第二審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如果是支援或者部分支援抗訴,應當寫出支援抗訴的意見和理由。

5、辦理刑事抗訴案件的檢察人員應當製作出庭預案和庭審答辯提綱,做好出庭前的準備。

6、刑事抗訴案件庭審中的示證和答辯,應當針對原審法院判決、裁定中的錯誤進行重點闡述和論證。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於司法審理的審理,是需要由三家司法機關進行協同配合處理的,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和法院的司法程式是有監督的權利的,如果發現相關違法事實的判決情況不合法的,應當提出抗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