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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詞的準備的時候具有哪些權利

刑事訴訟 閱讀(2.42W)

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詞的準備的時候具有哪些權利

一,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辯護詞的準備的時候具有哪些權利

1,辯護律師有權閱卷。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訴訟文書包括立案決定書、拘留證、批准逮捕決定書、逮捕決定書,逮捕證,搜查證、起訴意見書等為立案、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以及提請審查起訴而製作的程式性文書。

技術性鑑定材料包括法醫鑑定、司法精神病鑑定,物證技術鑑定等由有鑑定資格的人員對人身、物品及其他有關證據材料進行鑑定所形成的記載鑑定情況和鑑定結論的文書。

2,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會見。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持本人的律師執業證、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會見的時間、次數不限。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不派員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監視居

人民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此外,對於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還是法定的審查起訴機關,是需要審查案件內容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是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

二,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是一項重要的訴訟活動,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處於承前啟後的中間環節。為保證審查起訴得以順利進行,審查起訴的具體方法和步驟應當符合如下要求:1.各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應與人民法院審判管轄相適應 人民檢察院受理移送審查起訴案件,應當指定檢察員或者經檢察長批准代行檢察員職務的助理檢察員辦理,也可以由檢察長辦理。

2、審閱案卷材料

辦案人員接到案件後,應當及時地審查公安機關或刑事偵查部門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齊備,有無《起訴意見書》、證據材料和其他法律文書。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過,審查有無搜查證、拘留證和逮捕證。

1、案件到檢察院後審查時間要多久?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七日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的期限,計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

2、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流程大致如下:

(1)審查受理偵查機關移送的審查起訴的案件

(2)如果證據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補充材料或者補充偵查

(3)對審查的案件,根據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訴或不起訴的決定

律師在審查階段在辯護詞的上享有的權利是法律上賦予的,對於事情的解決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因此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進而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需要自己瞭解相關情況,在資料的準備上不會出現太多的問題,否則自己辯護詞會存在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