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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刑事訴訟 閱讀(2.73W)

一、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

辯護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的權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的權利。

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4、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二、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義務

1、律師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恪守律師的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規範;

2、律師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律師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製造假證據,不得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律師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祕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祕密,不得洩漏;

5、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律師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規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

7、律師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三、律師在公安偵查階段可以提供的幫助:

一為受援人及家屬提供法律幫助;

二申請有利害關係的偵查人員迴避;

三是如偵查過程或辦案民警存在明顯違法行為的,可以由律師代理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訴和控告;

四是如犯罪嫌疑人罪輕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援助律師可以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協助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五是援助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及辦案民警瞭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作為辯護人的看法和意見;

六是受援人如果在押的,可以由援助律師在偵查階段進行會見和通訊,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

七是可以由援助律師收集有利於受援人的證據,如受矇騙、被脅迫等,特別是當律師收集到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等重要證據的,應在第一時間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八是為審查批准逮捕提供辯護律師意見;

九是由援助律師為公安偵查的相關事實和定性提供書面意見;

十是通過律師可以取得公安階段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的有關情況。

當然除了特殊案件,其他案件均有權同當事人會見、通訊,不需要公安機關批准的。作為辯護律師是為了犯罪嫌疑人更好地解決問題,提出有效的看法和意見,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